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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縣糖坊鎮(zhèn)政府。東北網記者 王忠?guī)r 攝
時任村支書李長林:村里找榮廣林在荒灘造林
時任山頭村村支書李長林告訴記者,當時榮廣林和村里簽訂承包協(xié)議后,除了讓他開墾耕地外,為了響應國家造林政策,同時從防沙護田的長遠利益考慮,村里多次找到榮廣林協(xié)商造林項目,允許榮廣林在承包的荒灘地上開墾荒地并造林。同時,村里協(xié)助榮廣林購買樹苗并找到有植樹經驗的專業(yè)人員現場指導種樹。在山頭村村委會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榮廣林開始雇人購買樹苗并大量開墾造林。
在村委會的幫助和督促下,榮廣林大量栽種了樹苗并精心照料。榮廣林告訴記者,他6年間風餐露宿,陸續(xù)投入50多萬元,在這片荒灘地上種植了約800畝的灌木防風沙,開墾了耕地,還種上了水田。
“2001年榮廣林承包三不管甸子時,沒有林地,只有荒地和沙灘,榮廣林承包后經過開墾,進行了造林”,F任山頭村村支書楊洪濱向記者描述。
榮廣林一家辛苦得來的一切,在2007年不復存在。2007年7月,因“大頂山航電水利樞紐工程”導致老山頭村幾百戶農民土地被淹,榮廣林承包的土地也在被淹土地范圍內。
現任山頭村村委會主任張吉東介紹,當時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勘測設計院GPS現場測量,在榮廣林被淹土地范圍內完成了灌木林814.2畝、疏林地75.3畝、開墾耕地面積834.2畝、坑塘水面17.3畝,共計1741畝。這個數據是準確的,村里有這筆帳,數據當時已上報給鎮(zhèn)政府,到鎮(zhèn)政府也能查出來。
榮廣林在地圖上找到自己開荒耕種六年的三不管沙灘。東北網記者 王忠?guī)r 攝
糖坊鎮(zhèn)政府:補償款已到鎮(zhèn)里 但不能給荒灘承包人
榮廣林介紹,土地被淹前,他未得到任何部門的通知,土地被淹后也未得到任何部門的答復。一夜之間,近1800畝土地全部被松花江水吞噬,6年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精心投入化為烏有。自2007年起,榮廣林多次找到山頭村村委會以及糖坊鎮(zhèn)政府協(xié)商解決被淹土地補償問題,但各部門互相推諉不予答復。
2010年年初,糖坊鎮(zhèn)政府補發(fā)了一份落款時間為2010年,卻空著具體日期的《三不管甸子承包合同書》終止《告知書》,內容僅說明《三不管甸子承包合同書》自動終止以及承包費用的返還問題。《告知書》對被淹土地的補償問題只字未提。當年村里部分農戶就已經得到了相應的補償款。
現任山頭村村委會主任張吉東介紹,當時副鎮(zhèn)長李啟文和經管站站長張永祥把榮廣林承包三不管甸子的合同原件拿走了,過了不久,鎮(zhèn)政府將《告知書》送到村里,讓村委會蓋章。“因為這個《告知書》是鎮(zhèn)里定的,不是村里的意見,但當時李啟文說合同甲方是我們村里,所以需由村里蓋章。”無奈之下,張吉東只得蓋了章。
在村民眼中,榮廣林是一名老實本分的農民,全家人將精力和財力均投入到三不管甸子的開墾和造林中,本來可以依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但因補償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一家人生活上陷入窘境。
采訪中,糖坊鎮(zhèn)黨委書記陳兆江告訴記者:“榮廣林因三不管甸子土地補償的事情已經來鎮(zhèn)政府不下三十次了。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已經給出處理意見并出具處理意見文件。如榮廣林本人對處理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當問及大頂子山水利工程國家補償款是否撥付鎮(zhèn)里時,陳兆江說:“國家補償款已經到鎮(zhèn)里了,目前根據情況不同陸續(xù)在進行補償。”
圖中圈內為榮廣林承包的三不管荒灘。 東北網記者 王忠?guī)r 攝
當事人:《處理意見》與事實不符
糖坊鎮(zhèn)政府于2013年8月1日出具信訪復字2號《關于榮廣林反映水淹地補償問題的處理意見》指出:“根據山頭村村委會提供的情況,榮廣林承包的三不管荒灘地用途是開墾荒地并耕種。按照合同約定,合同用途沒有造林項目,本人沒有取得山頭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也沒有取得林業(yè)部門頒發(fā)的林權證。”
但榮廣林認為,當時與村里協(xié)議里明確約定“允許乙方開墾土地”,并沒有將土地的用途限定在“開墾荒地,并耕種”,榮廣林在承包土地上開墾耕地以及造林并未違反合同約定。
榮廣林《三不管甸子承包合同書》中雖未明確規(guī)定造林項目,但在《合同》簽訂后,為了公共利益,山頭村村委會與榮廣林協(xié)商在其承包土地上進行造林,并主動幫助當事人解決開墾土地和造林過程中的困難,對此,時任村委會成員李長林、李云棠、張彬等人均給予肯定。
律師:賓縣糖坊鎮(zhèn)政府行政侵權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李景榮律師表示,三不管甸子荒灘地是荒山荒地,屬原老山頭村集體所有土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的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所以榮廣林等人承包荒灘地開墾土地合法。
《森林法》第二十七條四款規(guī)定:“個人承包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以上規(guī)定:個人承包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個人所有。這是屬于公民的私人物權。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fā)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該項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放林權證書,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利的行政確認,其所確認的客體只是對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該項行政確認,不涉及承包后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對林木所有權的認定,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七條四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綜上,李景榮律師認為,賓縣糖坊鎮(zhèn)政府拖延扣發(fā)榮廣林應得的補償款,是對榮廣林應得補償款權利的侵犯,屬行政侵權行為,必須立即糾正。否則,榮廣林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并附帶行政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